溧阳紫宸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新型碳材料研发中试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二次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2018年)的要求进行本次公示。为更好地保护环境,了解周边群众对该地区环境敏感程度,现将本环评报告相关情况向各单位和市民进行公示,征求公众意见。需要了解项目内容、污染治理程度及本项目对环境影响的公众,可在下文链接下载阅读。欢迎广大公众前往阅读,给公司提出宝贵意见。本次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新型碳材料研发中试线项目
建设单位:溧阳紫宸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扩建
建设规模及内容:拟投资3500万元利用现有厂区已建成的B车间和M车间空余区域约2100平方米工业厂房进行升级改造,同时购置配套的中试及辅助设备、中试耗材等建设本次项目,通过本项目的建设,预计可实现64.2吨/年新型碳材料(树脂基多孔碳、树脂基多孔微球碳、椰壳基多孔碳、碳纳米管材料和石墨类碳材料)的中试规模(以干碳粉计)。
建设地点:常州市溧阳市昆仑街道城北大道588号(江苏省溧阳高新区杨庄片区内)
投资总额:3500万元
(二)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及环境保护情况
废气:本项目B车间烘烤固化、活化、前驱体制备、固化成球、过滤、洗涤、碱活化、干燥、活化、酸处理等工段产生的甲醛、NMHC、酚类、NH3、苯系物、臭气浓度、盐酸雾、颗粒物等废气经收集后进入两级碱喷淋+一级水喷淋+除雾+两级活性炭进行处理,真空蒸馏工段废气经设备配套的三级过滤器过滤后进两级碱喷淋+一级水喷淋+除雾+两级活性炭进一步处理,粉碎、混合、筛分、除磁、混料、HT处理等工段产生的粉尘经收集后进袋式除尘系统处理,以上工段经处理后的尾气最终汇集通过一根25m高排气筒(21#)排放;M车间碳沉积生长废气经过滤器过滤后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22#)达标排放,破碎、烘干等工段产生的废气经配套除尘系统处理后以无组织的形式排放;配酸、酸洗、过滤工段废气依托现有酸洗房废气收集系统收集后依托现有碱喷淋处理后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18-1#)达标排放;质检室质检室产生的HCl和NOx经碱喷淋装置处理,尾气通过一根25m高排气筒(18-2#)排放,乙醇回收、分散产生的NMHC废气经两级活性炭处理,尾气通过一根25m高排气筒(19#)排放。
废水:生活污水依托现有项目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进溧阳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第二污水处理厂。
固废: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其中危险废物包括废包装物、含酸废液、废有机溶液、含酸废液、含碱清洗废液、含酸清洗废液、设备清洗废液、收料废液、喷淋废液、废活性炭等,均经企业收集后暂存于危废仓库并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一般工业固废主要为筛上物、不合格品、废石墨坩埚、废包装袋、金属杂质、废RO膜、除尘器收尘,均经企业收集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企业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进行清运处置。
噪声: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粉碎机、对辊机、筛分机、混合机、引风机、冷却塔、空压机等,其源强约80~90dB(A)。通过减振、隔声等治理措施,再经距离衰减后,对该区域声环境质量影响较小,叠加已建成项目背景值后,厂界各评价点的噪声预测值均低于相应评价标准值,对周围声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扩建项目属于国家和地方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环保、政策要求,项目建设符合《溧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和《江苏省溧阳高新区杨庄片区开发建设规划》要求,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项目采用了先进的生产工艺,所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技术经济可行,能保证各种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项目实施后不会降低周边大气、水、声环境功能级别;在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无居民、学校等敏感目标;项目环境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
综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本报告书认为:在严格做到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充分落实好环评报告书所提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从从环境保护角度论证,本项目建设可行。
(四)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溧阳紫宸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胡部长 13601596917
(五)承担评价工作的环评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常州常大创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15851932595(六)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链接:https://pan.baidu.com/s/1PKX33xpZz5gGgQY2XATSA 密码:i88w。
公众也可通过联系建设单位借阅纸质环评报告书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受建设项目影响范围内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
(八)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https://pan.baidu.com/s/1U7nXzgtkxZ5FWQz_VGssSA 提取码:6oxs
(九)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来电等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反馈给建设单位或者环评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交意见时,请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必要时进行回访。电子邮箱:2529678762@qq.com
(十)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2025年06月11日~06月25日),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供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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